一、展览宗旨
二、组织机构
三、征稿规则
四、类别设置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图片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五、参展数量设置
六、作品投送
注意:
不按照要求投稿以及图片备注要素不齐者,不予参评。
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七、特别说明
(五)本届展览入选作品将在省内外部分重点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等全媒体平台展示。所有来稿,省摄协有权从中择优推荐参加部分全国性摄影比赛、展览评选。
(六)主办方有权在有关各级文联、摄协的工作和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本届影展展出的全部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七)入围本届展览的作者均可获赠《山西省第24届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一册。
(八)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所有作品均不退稿,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