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红岩清风”廉洁文化美术作品展览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0日 分类:美术大赛 浏览量:827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重庆市纪委监委、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四川美术学院将于2024年5月共同举办“红岩清风”廉洁文化美术作品展览,用艺术创作增强廉洁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增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自觉,推动全社会形成正气充盈、向上向善的良好风尚。现将本次展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重庆市纪委监委、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四川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重庆市美术家协会、四川美术学院廉洁文化艺术研究院、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马锋辉、阚吉林、陈若愚、庞茂琨、林白芹
副主任:王 平、唐 勇、唐青阳、袁华权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菲菲、左 益、安 明、李 伟、杨 萍、张学英、贾安东、徐建明、黄 云、黄 勤、章 云、董竟成、魏 东
办公室主任:安 明、魏 东
展览编辑:逄 羽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展览作品的初评和复评。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

2024年5月

五、展览地点:

重庆当代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

本次展览展出作品约27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七、征集办法

本次展览作品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和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相关艺委会推荐中国美协会员优秀作品送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征稿。

八、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
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综合画种(连环画、插画、海报)。1.作品要有艺术高度,应具有学术性和探索精神,能够彰显对艺术语言高品质、高纯度的追求;2.作品要有思想深度、情感温度,坚持与时代同步伐;3.内容要求弘扬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廉洁文化,注重对廉洁价值观的文化认同,突出营造崇德尚廉、崇廉拒腐的良好社会风尚的作用,注重艺术创新和中华文化价值相融合,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相结合,富有时代精神、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二)作品尺寸:
  中国画作品(装裱后)、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
  版画、水彩/粉画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180cm(高)×120cm(宽)。
  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综合画种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10(厚),此尺寸内不限材料与技法,插画、海报作品、纸本手绘、数码作品打印件均可,手绘作品优先评选,数码作品择优选取(注:如作品为多幅,需标明序号并附顺序图)。
(三)投稿要求: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含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评选

(一)初评:自行投稿、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及相关艺委会推荐送评均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照片收件地址:重庆市九龙坡黄桷坪正街90号重庆半岛美术艺术中心,邮编:400053,收件人:李松润,电话:17784269535,信封注明:“红岩清风”廉洁文化美术作品展览。
  展览评选委员会对征集投稿作品与推荐送评作品进行分类评选。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十、相关事项

(一)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二)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四)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五)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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