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黑龙江省美术作品展

为向五年一届的国家级综合性重要美术展览——“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推选优秀作品,充分彰显我省美术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文艺精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展现龙江气派,讲好龙江故事,为奋力开创龙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注入文艺力量,向新中国成立75周年献礼,特举办此展览。

展览名称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第十四届黑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

展览时间

中国画、油画:2024年4月中下旬
其他画种:2024年3月中下旬

展览地点

1.中国画、油画:禹舜美术馆(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开发区学院路美术家大街1号)
2.版画:黑龙江(国际)版画博物馆(哈尔滨市南岗区耀景街30号)
3.水彩、粉画: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4.其他画种:黑龙江省艺术博物馆(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院内)

办展单位

主  办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
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
协  办
黑龙江(国际)版画博物馆
黑龙江省艺术博物馆
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馆
禹舜美术馆

组委会

主  任
马  新
副主任
陈  鹏 于  峰 张正明 赵云龙
执行委员
石正军 梁丹丹 杨柏婷
委员
于冠超 于晓龙 王   斌 付永军 匡伟光 刘   钻
刘德才 池颖红 孙作范 李   岗 李振宇 肖景志
吴喜全 沙永汇 张玉杰 张海东 郑子江 孟宪德
赵   龙 荆桂秋 董晓泮 霍保权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正明(兼)
副主任
石正军 梁丹丹 杨柏婷
组委会办公室电话
0451-86037117
评审委员会和监评委员会
由组委会聘请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

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符合时代发展主流,题材、风格、形式不限。凡自2019年“第十三届黑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任何展览,均可报送参评。
2.本次展览展出画种与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所征集画种规格、要求一致。
3.每人每画种最多可报送2幅作品参评(展出1幅),每人最多可参加2个画种评选(含合作作品)。作品规格及装裱严格按照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参展作品不予接收。
4.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与组委会无关,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
5.本次展览仅面向黑龙江籍(投稿时具备黑龙江省户口)作者征稿。
6.投稿时正在我省工作或正在我省高校学习的作者可以参加除中国画、油画外其他画种的展览评选,且需在初评传送作品照片时提供正在我省工作或学习的电子版证明。
7.在外埠工作或生活的黑龙江户籍作者,需在初评传送作品照片时同步提供本人黑龙江户口的电子版。

作品报送

(一)初评
1.本次展览采用电子图片及10寸照片纸质版两种方式同步收稿,投稿人需将作品高清图片发送至相应邮箱的同时将10寸照片纸质版邮寄至相应地点参加初评(雕塑、壁画、设计等可提供多张照片以呈现作品原貌,但应确保每件作品多张照片在一个文件夹/装订在一起)。
2.投稿时将作品电子图片及10寸照片纸质版(背面)注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单位:厘米)、创作年代,地址、电话。
3.投稿作者邮寄纸质版照片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十四届美展”字样,截止收稿以各画种投稿日期最后一天前到达收件地址为准。邮寄费用由作者自行承担,如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照片破损或遗失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初评投稿要求(见下方表格)
(二)复评
1.初评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初评结果,并在黑龙江文艺网(http://hljswl.org.cn/)公布进入复评名单,同时公布复评收件要求。
2.请进入复评的作者将原作自行送至指定地点,并于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单位:厘米)、创作年代,地址、电话。作品须严格按照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规定的作品尺寸及装裱要求送件,如不符规定,组委会有权拒收。

作品评选与评奖

1.根据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分配给我省的数额,由评委会评选出我省的中国画、油画选送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评选,其他画种作者可直送全国各分展区参加全国美展评选。
2.按照第十四届省美展组委会制定的评委会组成原则,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出第十四届省美展入选、获奖作品,具体如下:
(1)中国画、油画分别拟评选出金奖作品4件、银奖作品8件、铜奖作品12件、优秀奖作品20件,待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分配给我省相应画种选送数额后,择优选送。
(2)版画、水彩(粉)画分别拟评选出金奖作品3件、银奖作品6件、铜奖作品9件、优秀奖作品20件。
(3)以上画种入选作品数量及其他画种获奖、入选数量视来稿情况而定。
3.本次展览的评委作品不参加评选评奖,评委可自选一件作品参加展览。
4.本次展览的获奖及入选作者均具备申请加入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条件之一。

展览解释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凡送作品参评及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本通知有未尽事项,由第十四届全省美展组委会授权第十四届全省美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具体展出安排以展前实际通知为准。 
第十四届黑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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