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
州艺术剧院、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
媒体支持
中央、自治区媒体,州融媒体中心
二、参与对象
三、作品要求
4.作品图片及实物作品或将用于后续初赛阶段评审或投票环节;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设计稿中请勿出现作者的任何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994-2707926、2707927
3.为保护参赛者及大赛组委会的知识产权,本次大赛将采用加密模式进行作品提交;
4.作者需自行保留作品源文件(sai、cdr、ai、psd、3ds、3dm等格式),以便获奖后提交至组委会审查及存档,如获奖设计师无法提供作品源文件,将取消获奖资格。
四、组委会成员
五、评选时间
六、评选标准
紧密贴合并表现昌吉的文化特色
实用性(15%):
贴合生活,满足实际日常需求
美观性(15%):
展现产品特色及精神之作
商业性(15%):
具有营利前景
后续开发及推广(15%):
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七、奖项设置
三等奖:5名 5000元/名+证书
网络人气奖:1名 8000元/名+证书
备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代扣。
八、知识产权
九、注意事项
4.如因投稿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投稿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5.参赛作品将采取专业评委评审的盲选评分制,评审将从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商业性、文化性、创意性、后续开发及推广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6.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参与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实物作品寄送过程中导致的损坏、遗失,由参赛者承担;实物作品赛后如需退回请提前联系组委会,寄送及退回运输费用由参赛者承担;
7、参赛者有权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次赛事,一旦参加本赛事任何一个环节和全部,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本方案及其解释的各项条款,主办方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十、其他
4.在整个征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报名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监督举报电话:0994-2707926、2707927;
5.入围作品,若相同作品涉及不同作者,则以提交发送时间为准,时间排序第一者为奖励对象;
6.如有任何问题,请邮件联系大赛组委会:
7.主办方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