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镜彩光影 相遇安康”摄影展

“镜彩光影 相遇安康”
为生动展示安康秦岭巴山巍峨、九曲汉江蜿蜒的秀美形象,彰显山川河流滋养下金州大地的自然风光与悠久历史人文,助推安康文旅发展,陕西省摄影家协会、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举办“镜彩光影 相遇安康”摄影展。本次活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活动名称

“镜彩光影 相遇安康”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安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安康市摄影家协会

安康广播电视台

学习强国安康学习平台

征稿内容

以“镜彩光影 相遇安康”为主题,征集展现安康市境内的自然风光、人文美食、非遗文化、农事节庆、民俗风情、乡村风貌、旅游景点等内容的摄影作品和短视频作品。

收藏作品等次

本次摄影展拟选出100幅(组)左右的摄影作品和11个短视频作品,具体等次设置如下:

摄影类:

金质收藏作品2名,稿酬5000元;(小计10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3名,稿酬2000元;(小计6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5名,稿酬1000元;(小计5000元)

优秀作品90名,稿酬200元;(小计18000元)

短视频类:

金质收藏作品1名,稿酬5000元;(小计5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2名,稿酬3000元;(小计6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3名,稿酬2000元;(小计6000元)

优秀作品5名,稿酬1000元;(小计5000元)

各等次收藏作品获得者不重复,每位入展作者作品总数不超过2幅。以上等次均颁发相应证书,可按陕西省摄影家协会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

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

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展播)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616568090@qq.com联系人:  张海安13700255828     陈小勇13991527007

征稿细则

(一)面向全国征稿,广大摄影和影视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作品创作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投稿摄影作品单幅、组照均可,每组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每组4—8幅)。短视频作品时长最长90秒,最短不少于15秒。

(三)作品必须取材于陕西省安康市行政区划内,并标注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直接取消。

(四)摄影投稿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在后期制作中,允许对整个画面的色相、明度、饱和度及色彩平衡进行适当调整。摄影作品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局部单色调整,不允许利用相机内置的效果滤镜功能和后期软件改变原始影像的基本色调,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影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特殊情况下使用多次曝光或后期多底片合成的应注明。

(五)短视频作品要求画面清晰、播放流畅、声画统一,无角标、水印,且未曾在大众平台发布。视频横版竖版均可,横版视频最低分辨率为1920*1080 ,竖版视频1080*1920 ,文件格式统一为mp4。拍摄设备不限,专业单反、相机、手机均可。短视频作品不作技术性限制,表达方式不作限制。

(六)投稿方式采取实名制,摄影单幅作品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命名;摄影组照作品以组打包,文件名称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命名。短视频文件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拍摄地点”命名,并同时以文本附件简述作品创意或者说明。

个人投稿数量较大或协会统一投稿时,请将全部作品打包压缩为ZIP文件作为附件通过邮件发送。所有来稿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标注“相遇安康”字样,便于稿件收集。

(七)主办单位将在评选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照片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八)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九)主办、承办单位对所有入选作品有发布、展览、编辑、研究、摄影、录像、宣传、信息网络传播、路牌广告和出版权,并不再支付报酬。

(十)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十二)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十三)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十四)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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