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公益网络微电影大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744
大赛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扶残助残、扶贫济困等公益类主题网络微电影创作传播,打造一批广受观众认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作品,并发挥作品媒介作用,充分展示粤港澳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弱助残社会风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大赛主题
见证新时代 微影创未来
大赛时间
主办单位: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承办单位:广东省残疾人文化体育与康复辅具中心
协办单位:南方新闻网、广东省电影家协会、香港影业协会、澳门影业协会、香港社专联、香港伤残青年协会、澳门特殊奥运会、澳门街坊总会
支持单位:中华志愿者协会
参赛对象
大赛实行开放办赛,中国内地、港澳地区的爱国爱港爱澳个人、团队或机构均可报名参赛。
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分为微电影、微纪录片、公益宣传片、公益摄影四个类别,内容要围绕唱响主旋律、讴歌新时代,传递社会正能量,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展示粤港澳残疾人事业发展历程,体现社会文明发展成果;
2.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传播人道主义思想;
3.倡导扶弱助残社会风尚,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展示乡村振兴、助学、助老、助残、助医、济困、救灾、关爱妇女儿童等方面的社会风尚。
作品要求
1.影片长度:20分钟以内;
2.作品格式:参赛作品视频必须是横版影视作品,格式为mp4、mov、mpeg、rmvb等1080P高清影像,画质清晰,声画统一,字幕完整(中文字幕),在影片中须注明制作单位、演职人员名单等;
3.题材类型:根据参赛作品类别自行确定;
4.完成时间:参赛作品必须是在2022年1月1日后完成的原创作品(已参加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公益网络微电影大赛的作品不予参赛);
5.拍摄器材:拍摄器材不限(摄像机、数码相机、手机拍摄均可);
6.参赛者应拥有其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大赛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7.所有参赛者须按规范要求报名参赛,在报名表上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须在规定的作品征集时间内将《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公益网络微电影大赛报名表》(附件)word文档、参赛作品视频等材料打包且命名为:XX单位/作者-参赛类别-作品名称,发送至大赛报名邮箱。
大赛报名邮箱:975746309@qq.com
扫码可下载《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公益网络微电影大赛报名表》:
参赛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及参赛作品等相关材料,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如需调整完善,在经组委会同意后,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
组委会将组织审核小组对报名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入围作品进入评审环节。大赛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评。专业评审团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四个类别最多评选出60个作品,即每个类别最多各评选出15个作品进入终评。
第二阶段:终评。网络得分(25%)+专业评审团得分(75%),单部作品得分总分值为100分。网络得票环节中,每票按0.02计分,满25分不再叠加;专业评审评分中,每部作品从主旨内容、剧本创意、演员表现、镜头表现、后期效果、剪辑衔接、配乐音效等角度进行独立评分。最终根据作品总得分评选出大赛获奖名单。
组织举办大赛颁奖典礼暨获奖微电影展映活动,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的代表,大赛获奖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大赛组织单位、合作单位、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扩大社会传播影响力。
奖项设置
大赛微电影、微纪录片、公益宣传片、公益摄影四个类别分别设立: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最佳创意奖1个,最佳视觉奖1个,最佳题材奖1个以及优秀入围作品奖若干。部分奖项可兼得,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大赛荣誉
1.金奖:
可获得20000元的拍摄奖金
有机会担任新项目执行导演
荣誉奖杯及证书
获奖微电影作品可以得到全媒体平台推广机会
2.银奖:
可获得8000元的拍摄奖金
荣誉奖杯及证书
获奖微电影作品可以得到全媒体平台推广机会
3.铜奖:
可获得5000元的拍摄奖金
荣誉奖杯及证书
4.最佳创意奖:
可获得2000元拍摄奖金
荣誉奖杯及证书
5.最佳视觉奖:
可获得2000元拍摄奖金
荣誉奖杯及证书
6.最佳题材奖:
可获得2000元拍摄奖金
荣誉奖杯及证书
7.优秀入围作品奖:
荣誉奖杯及证书
以上奖项作品素材均有机会推送至由中华志愿者协会和中国网络视听公益委员会发起的《温暖中国·系列活动》(城市影像故事)中。
参赛规定
1.参赛者须统一无偿授权组委会以非盈利目的在网络视听媒体上展播其参赛作品,组委会有权将参赛作品及其相关资料用于各种公益宣传推广交流活动,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二次剪辑和使用。
2.参评作品的视频、静帧图像、中/英文字幕拷贝版、宣传片花,组委会有权用于大赛宣传活动及相关展映活动。
3.参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4.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被视为接受大赛各项条款,组委会保留对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及改评、追回奖项、奖励等权利。
5.所有提交的参赛资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6.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评审委员会可不予评审。
7.凡报名者均视为自愿接受并承诺以上所有大赛的相关要求、规定、约束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