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十届“迎新春”宁夏自治区区群众书法绘画摄影大赛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分类:摄影大赛 浏览量:1067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群众文艺创作,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根据《关于举办2024年第十届“迎新春”全区群众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的通知》(宁文旅发〔2023〕18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人民征集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01活动主题

“隽美宁夏川”——
2024年第十届“迎新春”
全区群众书法绘画摄影大赛

02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宁夏文化馆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03征稿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隽美宁夏川”主题,能够展现我区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斗、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描绘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区在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取得的新成就,展示宁夏二十一景和独具宁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民俗节庆活动(非遗项目创作、非遗传承人工匠精神),以及宣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成果的艺术作品均可报名参加。
01参赛范围
为突出公平性和群众参与性,自治区各级书画院专职书画家,各大中专院校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美术系美术、书法、摄影专业教师谢绝参加。
02作品种类及要求
1.绘画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色粉画、综合材料绘画以及农民画等,国画作品不超过六尺整张,竖式为宜;其他画种装裱后最长边不超过200厘米。
2.书法、篆刻作品,不超过六尺整张,一律为竖式,草书和篆书需附释文。

3.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最少4幅、最多8幅;(组照作品须组合在一幅画面内)。手机、相机、无人机等均可,作品进入终评后,作者须提交电子版原片。

4.每位参赛者报送作品仅限1幅,参赛作品应为2023年以来新创作的作品。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5.大赛组织方对参赛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04作品评审

01初评

由各市县(区)负责本地区作品的征集工作并报五市进行作品意识形态审核。五市按照绘画、书法、摄影三个艺术门类各评选出20幅优秀作品,共计60幅作品(原作)统一报送至宁夏文化馆。
02终评
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终评。
1.参加终评的书法、绘画原作需装裱后在背面明显处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品尺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于2023 年12月15日前由五市统一报送至宁夏文化馆美影书法展示部。
2.参加终评的摄影作品需提交10寸纸质高清照片,照片背后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由各市文化馆汇总后于2023年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宁夏文化馆美影书法展示部。(参加终评的摄影作品,主办方将调取原版电子照片)

05奖项设置

书法类: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

绘画类: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

摄影类: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

入选作品、优秀组织奖若干。

06参赛须知

举办《2024年第十届“迎新春”全区群众书法绘画摄影大赛优秀作品展》,获奖作品入展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收录《2024年第十届“迎新春”全区群众书法绘画摄影大赛优秀作品集》,入展作者均可获赠一册。展览举办时间另行通知,展览(巡展)结束后退还作品。逾期不领取的作品,由组织方自行处理。

联系人:马成功   15509555320

邮一箱:2943953661@qq.com

上报作品时需附上作品类别、题目、尺寸、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