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三届靖和杯“富平柿饼 甜蜜中国”全国摄影大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分类: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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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富平县是一座底蕴深厚、文脉绵长的文化之城。自秦朝置县,至今已有2400余年,是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是著名的中国柿子之乡、中国奶山羊之乡、中国早中熟苹果之乡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近年来,富平县始终坚持以“怀德行远”的奋进姿态,谱写“富庶太平”的崭新篇章,奋力打造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新富平。为吸引更多的摄影名家和摄影爱好者走进富平,用镜头定格富平之美,用影像讲好富平故事,通过摄影艺术展示富平的人文风光、资源禀赋、民风民俗、城乡发展,以文艺助力富平高质量发展,带动柿子、奶山羊等产业发展,主办方联合举办第三届靖和杯“富平柿饼 甜蜜中国”全国摄影大展活动。热忱欢迎广大摄影人踊跃参与,积极投稿。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中共富平县委、富平县人民政府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dz.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中国文艺网、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影像中国网、新浪图片、中国网、中新社图片网、中国报业网、未来网
中国摄影报自媒体:中国摄影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摄影报活动微信公众号、人民号、美篇号、新浪微博、头条号、企鹅号
征集内容
面向全国征集富平县域内有关“柿子”“奶山羊”产业以及人文自然、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民风民俗等主题的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31日(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稿酬由中国摄影报社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4-8幅。谢绝历届富平全国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参展。
3. 作品必须取材于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行政区划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在评选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照片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将刊登入展摄影作品精选,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名单及全部入展作品。
6.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在与本展览相关用途中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
官方网站:作者可在诠摄汇网“参展”专区(dz.cppfoto.com)第三届富平全国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内。
征集推广平台:投稿者亦可在千途App、手机影像App中注册并参与投稿。
2.光盘、U盘投稿: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项目部第三届富平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投稿热线:010-65251661。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投稿作品表(word文档)。摄影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投稿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