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眼里的节日”2023年厦门市民文化节摄影&微视频

为了让广大市民参与到市民文化节里,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摄影艺术的交流与发展,通过举办“我们眼里的节日”2023年厦门市民文化节摄影&微视频征集活动,为全市摄影爱好者搭建作品分享、展示、评比的平台,发挥“人人都是摄影师”的作用号召全民创作,作品围绕2023年厦门市民文化节各项活动,以音乐厦门、闽南文化、厦门市民的美好生活等为主题进行作品创作,提升厦门城市文化形象和市民文化生活幸福感,焕新文旅消费场景。

主办单位: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单位:厦门市群众文化学会、厦门电视台移动电视

协办单位:厦门市文化馆、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征集规则

参加对象
社会大众

征集时间

9月19日0时—10月20日12时

征集主题

作品主要围绕2023年厦门市民文化节各项活动,以音乐厦门、闽南文化、厦门市民的美好生活等为主题进行作品创作。

投稿方式

要求实名制投稿
投稿系统一人只能有一个账号
方式一投稿者关注“厦门文旅”微信公众号

点击“好运金秋”菜单栏

进入“我们眼里的节日”投稿专区

方式二投稿者关注“厦门群文”微信公众号

点击“市民文化”菜单栏

进入“我们眼里的节日”投稿专区

两种投稿方式均以“手机号+密码”方式注册
登录征稿平台

登录成功后
须填写真实、完整个人信息
方可上传作品

投稿说明

所有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创作,且未在“2021文化闽南摄影作品征集”、“2022文化闽南·全民随手拍”摄影&微视频征集活动中获奖。本次活动不接收两人或以上合作的作品。

摄影类投稿作品

作品需提交电子版,每人限投10幅。规格: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图片大小限2~5M。作品除进行必要的裁剪和曝光、对比度、反差、饱和度等合理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删减或添加内容以及合成等大幅度改变作品真实性的后期制作。一律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入选作品须提供原始文件。

视频类投稿作品

需交电子版的无字幕无水印作品,每人限投2段。规格:1分钟以内。摄像器材不限,音频可以现场录音或后期配音,普通话、方言均可;视频格式采用MP4格式,上传视频大小限定在1G以内,规格为1920*1080,屏幕纵横比为横屏16:9;鼓励后期技术处理(请勿加字幕和水印等包装),要求剪辑流畅,结构清晰。

荣誉设置及稿酬

摄影类作品
①最佳传播官:9月19日-10月20日期间,推出线上人气助力环节,符合本次活动征集要求的作品将在线上平台专题页面进行展示,投稿人可分享作品专题页面至朋友圈等平台进行好友助力。根据线上助力累计的票数进行最终排名(线上助力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2点),在“厦门文旅”“厦门群文”“厦门电视台移动电视”公众号推文中,公布最终人气排行榜前三名,发放稿酬,第一名稿费1000元/人(含税),第二名稿费800元/人(含税),第三名稿费500元/人(含税);
②优秀传播官:9月19日-10月20日期间,推出线上人气助力环节,符合本次活动征集要求的作品将在线上平台专题页面进行展示,投稿人可分享作品专题页面至朋友圈等平台进行好友助力。根据线上助力情况,在“厦门文旅”“厦门群文”“厦门电视台移动电视”公众号推文中,每两周公布人气排行榜前三名作品,发放稿酬,稿费300元/人(含税)(同一幅作品仅能获得一次优秀传播官);
③入围作品:10月,由评审专家组在投稿作品中评选出200幅入围作品,稿费300元/幅(含税);
④最佳摄影作品:10月,由评审专家组在投稿作品中评选出5幅最佳摄影作品,稿费2500元/幅(含税)。
视频类作品
①最佳传播官:9月19日-10月20日,推出线上人气助力环节,符合本次活动征集要求的作品将在线上平台专题页面进行展示,投稿人可分享作品专题页面至朋友圈等平台进行好友助力。根据线上助力累计的票数进行最终排名(线上助力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2点),在“厦门文旅”“厦门群文”“厦门电视台移动电视”公众号推文中,公布月度人气排行榜前三名,发放稿酬,第一名稿费1000元/人(含税),第二名稿费800元/人(含税),第三名稿费500元/人(含税);②优秀传播官:9月19日-10月20日,推出线上人气助力环节,符合本次活动征集要求的作品将在线上平台专题页面进行展示,投稿人可分享作品专题页面至朋友圈等平台进行好友助力。根据线上助力情况,在“厦门文旅”“厦门群文”“厦门电视台移动电视”公众号推文中,每两周公布人气排行榜前三名作品,发放稿酬,稿费300元/人(含税)(同一个作品仅能获得一次优秀传播官);

③最佳微视频作品:10月,由评审专家组在投稿作品中评选出5个最佳微视频作品,稿费7000元/个(含税)。

投稿须知

作品投稿完成后,主办方会将符合本次活动征集要求的作品,用于举办展览、制作画册、相关宣传中使用(非营利),不另付稿酬。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投稿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投稿者凡存在著作权问题,以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收回荣誉证书。
凡参加此次摄影、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者,均视为认同以上章程之规定。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作品宣传

部分摄影作品、微视频作品将有机会登上全城公交、地铁、楼宇移动电视万屏,“厦门文旅”“厦门群文”“厦门电视台移动电视”官方微信号、视频号,云端流动展播及后续艺术展览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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