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承办单位:
金华市美术家协会
金华书画院
二、展览日期
三、展览地点
四、展览规模
五、参展要求
中国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40cm,镜框装裱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不收立轴装裱的作品。
油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40cm。
版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180cm。
水彩·粉画面: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180cm,镜框装裱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综合材料绘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40cm,镜框装裱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雕塑、工艺美术:作品最长边尺寸不超过150cm,重量在100公斤以下。
数字艺术:包括但不限于CG绘画、数字影像、交互艺术、混合现实(AR,VR,MR)、生成艺术/人工智能艺术/AIGC等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作品等。
漫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100cm。
装置:提供空间布置图,并需由作者本人布展。
4.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六、评选
填报过程有问题可致电技术人员:王工 (18969939501)
初评收作品照片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
复评收原件时间:2023年10月15日—19日(暂定)
初评收作品照片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555号(金华书画院)
联系方式:
汤晓珍,13735689778
张仁海,18758910623
复评收件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555号(金华书画院)
联系方式:
汤晓珍,13735689778
张仁海,18758910623
七、相关事项
4.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
5.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6.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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