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组织机构
02 大赛时间
03 征集主题
04 入选作品设置及稿酬
铜质收藏25件,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优秀奖80件,稿酬各人民币300元。
05 征稿细则
3. 作品须取材于丽水市范围内,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短文字说明。
4. 投稿作品,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
5. 每幅参赛作品只能一人署名,谢绝共同创作,谢绝署网名。
6. 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7. 评选出的拟入选作品将在丽水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择机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丽报集团微信公众号、丽水市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名单。
8. 对于入选作品,主办、承办方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用于主办方宣传相关展示,并不再支付报酬。
9.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投稿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10.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选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 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 对于拟入选的作品,投稿者须在拟入选名单公布后七日内提交原始数字影像供组委会审查,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查的,取消其资格。
13.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4. 广大摄影人、摄影爱好者到当地采风创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06 作品评选
07 投稿须知
请参赛者登录丽水摄影门户网站(网址:http://lishuimedia.vcgvip.com/)进行投稿。
联系人:丽水摄影博物馆 王老师 0578-2117793
联系人: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 黄老师 0578-2090472
免责声明: 本网站中未标注“来源或是标注“来源**(网站)”的作品,均转载于第三方网站,本网站转载系出于传递艺术大赛信息之目的,不保证所有赛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您在阅读、创作过程中自行确认,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